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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女子意外流产,一家保险公司理赔5200元,另一家保险公司拒赔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程浩楠

南宁市民冯女士购买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和另一家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险。今年8月,怀孕7周的冯女士乘坐丈夫的电动自行车发生意外导致流产。事发后,冯女士申请保险理赔,中国人寿进行了赔付,而另一家保险公司拒赔。这让冯女士及其丈夫李先生难以理解。

▲11月1日,冯女士从中国人寿获赔5200元。

12月30日,李先生告诉记者,8月5日,他骑电动自行车载着怀孕7周的妻子行驶在新竹路,因路面湿滑和急刹车,致使妻子从电动自行车后座摔下,“当时抱着侥幸心理,为了省钱就没有马上去医院,而是选择回家卧床静养观察,如果有情况再去医院”。

8月10日,冯女士下体出血,她马上到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东葛院区看急诊,遗憾的是,最终未能保住胎儿。李先生说,妻子今年42岁,怀孕后一直都很小心翼翼,事故发生前,怀孕的各项指标都正常,医院门诊妇科专家认为流产跟摔倒有关。

事发前,冯女士购买了中国人寿和另一家保险公司意外伤害险——中国人寿的为一年保险费50元、保额是4000元,另一家保险公司的为一年保险费260元、保额是2万元。事发后,冯女士开始找中国人寿和另一家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在审核冯女士的理赔申请后,11月1日,中国人寿向她赔付了1200元津贴费和4000元保险金。12月2日,另一家保险公司给出的理赔结果通知书则以“事由不符合保险合同对意外伤害的定义,歉难给付保险金”为由拒赔。“这段时间,我们多次找这家保险公司理赔都没用。”李先生夫妻俩颇感无奈。

▲12月2日,另一家保险公司的理赔结论为“拒赔”。

针对冯女士的情况,记者联系了该保险有限公司南宁中心支公司,对方表示会让相关工作人员再对接冯女士进行沟通。

12月30日下午,该保险有限公司南宁中心支公司回复记者称,冯女士申请理赔的材料与公司调查的情况有所出入,公司会再到医院调查相关情况、核实材料,“我们会尽最大努力为客户申请理赔,会将材料重新梳理一遍,再进行复核,也请客户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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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戴昕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