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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方面全国领先!广西规范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等衔接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张文卉

12月29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广西完善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衔接机制情况。记者了解到,12月8日,自治区林业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实现了部分重大制度创新,且有多个方面在全国领先。

▲新闻发布会现场。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张文卉摄

《意见》率先在全国通过省级人民政府提出理清并构建报案受案、线索通报、行刑衔接这三大机制的要求,并明确了各种机制的条件和材料要求。

长期以来,林业行政执法面临着诸多特殊的证据难题,在行政执法、刑事侦查、司法审判各个环节相互认知不一,导致出现执法资源浪费和执法效率低下的现象。该《意见》首次在国内一举解决其中特别突出的五大证据的适用难题,不仅十分便利于证据调查,而且节约了林业执法成本、提高了执法效率。比如在不违反《价格法》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首次从证据学的角度,解决新《森林法》颁布实施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所需费用”等新生证据难题;比如盗伐滥伐林木案件,经常出现现场被破坏、伐根灭失的情况,调查取证难度极大,有的案件可能很多年都无法办结。这次,在《意见》中明确,这种情况下可以使用森林资源档案资料等作为证据。

针对滥伐林木蓄积量及破坏林地面积是否需要司法鉴定的问题,由于以前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各地争论不休,浪费了很多公共资源。这次在《意见》中明确:林木蓄积量及林地面积不属于必须司法鉴定的范畴。据初步估算,仅此一项每年可节省相关费用超过5000万元。

据悉,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全区法院共受理一审涉林环境资源类案件6793件,约占环境资源类案件总数的1/4。其中,刑事案件2883件,滥伐、盗伐林木案件占比近8成,其次是非法狩猎、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案件。

为遏制涉林违法犯罪高发态势,广西先后发布5批53个全区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其中21个典型案例涉及林木及野生动植物等森林资源保护。例如,在被告人黄某、陈某等六人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中,被告人多次合伙盗窃公园、校园内的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降香黄檀树木(俗称黄花梨),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六万元至一万五千元。在被告人胡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中,胡某长期非法收购猫头鹰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1只,情节特别严重,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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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戴昕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