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李慧子(见习)
近日,农先生向南国早报反映,他在南宁市江南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12月19日,他本来高高兴兴地准备收房,手续都办好了。但物管的工作人员告诉他要预交半年物管费才能收房,且三年物业费兑换券暂时不能抵扣。农先生为此感到十分郁闷,并表示无法接受,最后并未收房,两者不欢而散。
业主:收房要先交半年物管费 兑换券不能用
农先生在南宁市江南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获得了一张三年物业费兑换券。但12月19日办理收房手续的时候,却被物管告知,要预交半年物管费才能收房,抵扣券也得之后再进行使用。
农先生告诉记者,这张三年物业费兑换券是去年买房时通过“老带新”介绍他人买房获得的,大约有30余户业主拥有这张券。该券上明确写有使用期限是“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若超过3个月再进行抵扣,兑换券将过期。
“为什么这三年物业费兑换券不能抵扣这半年的物管费?”这是拥有该券的30余户业主们的疑惑。对此,农先生等业主表示,“如果现在暂时不能抵扣,应提前告知,我们能够理解。但是不仅没有,而且强行要求我们先交物管费”。业主们希望物业可以立即抵扣,或给出书面承诺——该券到时候仍能抵扣。
物管:兑换券是购房时赠送 但地产方未打款过来
12月21日下午,记者来到小区采访物管工作人员。由于该小区暂未建设好,暂由对面的小区物管代管。小区物管客服工作人员黄正海表示,购房合同中明确写有需预交半年物管费才能收房,物业费兑换券是业主购房时小区赠送的,但地产方暂未打款给物管方,需要打款后才能进行抵扣。
但对于何时打款,黄正海并不清楚。“若过了3个月,该券是否还能使用?”面对业主质疑,黄正海表示:“我们这里有名单,肯定是会兑现的。”但业主们不放心,表示需给出书面承诺。黄正海表示自己无法决定该事项,需请示物管经理,之后会有专人就物业费兑换券问题答复业主与记者。截至发稿时,小区和物管均未有工作人员进行回复。
律师:物管做法不合理 业主可诉讼索赔
不交物管费就不能使用兑换券?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南国法援律师。
广西鼎峰律师事务所卢诗雨律师表示,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约定“收房要一次性支付6个月物管费”,建议业主缴纳物管费后同时办理抵扣三年物管费的手续。若物管公司不同意同时办理,则属于物管公司和开发商违约。
上海市浩信(南宁)律师事务所莫金才律师表示,小区和物管之间的问题不应让购房者承担,以此不让业主使用物业费兑换券是不合理的。业主可以进行诉讼,要求开发商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目前,农先生已将问题反映至12345热线。12月26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工作人员透露,该问题正按流程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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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邱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