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郭燕群 文/图
12月26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南宁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通过立法来明确各项支持举措,推动南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会现场。
截至目前,南宁上林县、马山县、青秀区、兴宁区、邕宁区、江南区、武鸣区、西乡塘区、良庆区、宾阳县等10个县(区)相继获得“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的荣誉称号。2022年,南宁市又获得“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市”称号,南宁市全域旅游已进入全面发展阶段。这次针对全域旅游进行立法,“促进”是立法基调,侧重于引导性、鼓励性条文设计,不设法律责任,上位法已有规定的亦尽量不做重复规定。
条例明确,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促进全域旅游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持政策,推动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并明确应当利用本区域优势旅游资源,打造本地旅游品牌;明确市人民政府可以综合利用法定节假日、各地地方性节假日,统筹制定旅游惠民鼓励措施,组织开展主题旅游推广活动,提升本地旅游吸引力。
条例设置了“壮乡特色旅游”“东盟会展旅游”“康养旅游”条款,明确了打造壮乡风情旅游目的地、促进会展商务旅游国际化、开发医疗养老养生项目等特色生态康养旅游的内容。
条例还明确了“体育旅游”“休闲旅游”“工业旅游”“红色旅游”“研学旅游”“夜间旅游”“乡村旅游”“科技旅游”等方面的产业支持举措。通过大力促进旅游与本地体育、教育、文化、乡村、工业等领域产业的融合发展,打造全域旅游品牌,提升多元化、多层次的旅游消费需求。
为保障旅游项目的用地,条例明确,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旅游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的建设用地;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采用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土地供应方式,实施点状供地模式,为旅游项目建设提供用地;鼓励和支持依法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废弃矿山、荒废厂区等进行旅游项目开发等等。
出门在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备受游客关注。条例对此作了较细的规定,明确旅游景区、交通枢纽站点、商业中心等游客集中的场所,应当配建母婴设施、无障碍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加快旅游交通设施建设,加强交通干线与主要旅游景区衔接;加强旅游停车设施建设,配套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推动自驾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健全旅游应急救援服务体系等等。此外,鼓励和支持旅游景区等旅游车流密集地周边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停车场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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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全域旅游?
全域旅游是一种完全有别于传统“景点旅游”的旅游发展模式。全域旅游要求将一个区域整体作为功能完整的旅游目的地,充分利用区域内自然生态、人文景观等旅游资源,统一规划布局,优化公共服务,综合统筹管理,整体营销推广,推进融合发展,实现现代化、集约化、特色化、品质化、国际化的旅游发展模式,最终实现区域资源有机整合、产业融合发展、社会共建共享,以旅游业带动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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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诗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