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在钦州市年年丰广场租赁一商铺经营手机店,新物管接手后,租赁价从原来5000多元涨到了2万多元。陈先生认为租赁价格差距过大,拒签新合同,物管因此对其商铺断电至今。对此,新物管回应,商场破产重整,已公告前面合同解除,商户需要重新签订新合同。
店主:新合同涨价离谱,拒签后被停电
2019年,陈先生开始在年年丰广场租赁一商铺经营手机店,每月租金等费用约5000元,合同于2026年到期。由于开发商破产重整,原物管公司退出管理,新的物管公司接手后,于今年11月要求重新签订合同,但每个月租金等费用由5000多元涨到了2万多元。
“差距太大,这合同没法重签。”陈先生拒签新合同后,物管公司从11月30日起对他的商铺进行停电处理。陈先生说,停电后入店参观的消费者减少了7成,近两天连电闸门的电也不给充了,导致商铺无法经营。
▲12月10日,记者来到年年丰广场二楼看到,陈先生的店铺处于停电状态。
据了解,该广场另外一家手机店的租金也从1万多元涨到了2万多元,有的商铺因为涨价,甚至退出了商场。
物管:商铺超面积使用,租金未转入指定账户
记者了解到,去年9月,年年丰广场开发商钦州市海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今年2月,广州比邻商业有限公司成为年年丰广场新的商管单位;4月,该公司与旧物管公司完成交接。
广州比邻商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张先生介绍,去年12月,法院已发过变更年年丰广场商管公司的公告,租户应将租金等费用转入资产管理人指定的账户上。但陈先生是在今年初缴纳费用的,且仍转入原物管公司的账户内。
张先生还说,按照原合同约定,陈先生一年租金等费用为6万多元,而他提供的缴纳记录显示只有3万多元,原物管公司给他的收据却又写了6万多元,两个数据对不上。另外,该商铺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面积为20多平方米,但实际使用面积已经达到约70平方米。
张先生表示,此前与陈先生洽谈多次,公司按照他实际使用面积以及周边商铺的价格,初步算出他一个月的租金等费用约2万元,但陈先生坚持要求按照旧合同内容执行,导致双方一直没谈拢。
律师:原合同已解除,须续签新合同
对于张先生的说法,陈先生解释称,关于打入指定账户,新物管公司出具公告在4月份,而他在1月份就已经缴纳了今年的租金等费用;费用数据不一致则是因为今年3月受疫情影响,以及原物管公司在租金上给了一定优惠,所以实际支出少了;关于使用范围,合同上未写有具体数据,而是以实际图纸规划为准,他的店铺是在图纸规划范围之内。
南国法援公益律师吴艺霞分析称,此事不是简单的合同主体变更,作为实际出租人的开发商已进入了破产重整程序,按照破产法相关规定,破产管理人可以单方面决定旧合同继续履行还是解除。钦州中院已作出旧合同终止履行的决定书,则旧合同已经不再具备约束原合同方的效力。相应地,变更后的新物管公司也就不存在原合同权利义务继受的问题。陈先生如要继续使用原商铺经营须重新签订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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