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担任教育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153万元,河池市金城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韦冠军未能逃脱法律的制裁。12月7日,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韦冠军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宣判现场。法院供图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2月至2021年7月,韦冠军利用担任金城江区教育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商人马某等12人在承包教育局政府采购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和工程款结算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马某等12人给予的贿赂款共计153万元。案发后,韦冠军家属代其退出赃款28.04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冠军利用其担任金城江区教育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达153万元,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韦冠军在担任教育局局长期间,理应以身作则,在教育系统树立良好的为人师表形象,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多年来多次收受多人给予的贿赂款,影响恶劣,应依法严惩。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绝大部分受贿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且认罪认罚,主动退出少部分赃款,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韦冠军在远程提讯室接受宣判。法院供图
法院一审判决:韦冠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已退出违法所得28.04万元,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受贿余款124.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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