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子材墓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位于钦州市钦南区沙埠镇泥桥村,墓前左右分列石雕的文仕、武将、狮、虎、马各一对。11年前,有人盗走墓前的石雕,曾一度引起关注。
该案在去年告破,5人被判刑。然而,石雕被盗走后被卖去了桂林,至今还未找回。
墓前石雕被盗,10年后5人落网
12月8日,侦办此案的钦州市公安局钦南分局民警告诉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去年,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警,冯子材墓前的石雕被人搬下,可能有人要盗走。民警介入调查后,抓获了两名来自桂林的嫌疑人。
经过深入调查,该案牵出了约十年前墓前石雕(一对石虎)被盗走一案。该案共有5人作案,均是桂林人。去年初,民警将陈某平等5名犯罪嫌疑人先后抓获,经查该案中的两名主犯有盗窃倒卖文物的前科。
“没想到这么久了你们还能找上门。”面对民警的出现,5名犯罪嫌疑人十分惊讶,并对当年到钦州盗窃文物一案供认不讳。经审讯,当年他们得知钦州冯子材墓前有石雕文物之后,先过来踩点,然后5人分工一起盗走了一对石虎。
倒卖石雕获利,文物至今未追回
12月7日,根据钦南法院的信息显示,民族英雄冯子材之子冯相荣为自己百年归土后定制的文仕、武将、狮、虎各一对石刻雕像,存放于冯子材旧居。2006年左右,因冯子材旧居环境整治和规划需要,钦州市博物馆工作人员将该批石刻雕像暂放在冯子材墓旁。
2011年11月29日晚上,被告人陈某平、黄某桂、李某林、周某海、周某涛等5人驾驶车辆去到冯子材墓,陈某平、黄某桂、李某林一起使用一块木板将石刻雕像搬运、转移到车上,周某涛负责开车并在车上等候接应,周某海负责在现场附近路口望风。
盗窃得手后,被告5人将被盗石刻雕像运回桂林。为了牟取不法利益,由陈某平经手将被盗的两件石刻雕像变卖给阳某弟(已判刑),获取人民币约5000元。此后,阳某弟再将其收购的被盗石刻雕像变卖给他人,导致被盗文物至今尚未能追回。
5人被判刑,加强看守墓地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鉴定评估:该石雕为三级文物。
今年11月17日,钦南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平、李某林、黄某桂、周某海、周某涛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倒卖文物罪,陈某平等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至一年七个月不等,各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并依法追缴被告人陈某平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元,没收上缴国库。
记者从钦州市博物馆获悉,为了加强对冯子材墓的管理和保护,从2013年开始,钦州市政府投入更多经费修好道路,安装高清监控,并聘请人员专职看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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