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的杨女士被确诊乳腺癌后,花数万元找“丹医”治疗,去世后家属索赔64万余元(此前报道)。近日,对杨女士家属与自称“道门丹医第九代传人”的唐存宝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唐存宝的非法行医诊疗行为与杨女士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判决其赔偿杨女士的家属20万余元,并退还杨女士的全部医疗费。
据悉,2021年10月,南宁市公安局良庆分局对唐存宝行医诈骗一案立案侦查。今年3月3日,唐存宝被南宁市公安局良庆分局金象派出所传唤、讯问,次日,该局决定对唐存宝取保候审。今年6月21日,唐存宝行医诈骗案被移送南宁市良庆区卫生健康局处理。
73岁的唐存宝在接受公安机关的讯问中称,他从小在村里跟医生学医,19岁到中医学校学习中医,曾被医院招聘为医生,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曾有行医资格证,2015年后就不再年审。他按照自己总结的药方,给杨女士开了内服、外敷、泡洗的三种药。唐存宝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庭审中确认,唐存宝并无行医资格,亦未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良庆区人民法院查明,唐存宝擅自行医,收取费用并对杨女士进行治疗,并交付自制药物给杨女士内服、外敷,杨女士经其治疗后出现病情恶化,之后辗转至广西国际壮医医院、广西民族医院治疗,于今年1月21日去世。
从事发经过可以看出,唐存宝的不法行为,极大增加了杨女士死亡后果发生的可能性。而且,唐存宝非法对杨女士进行诊疗,使她丧失了到正规医疗机构及时救治的机会,对其死亡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与此同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杨女士及其丈夫理应知道唐存宝并非是具有医疗资格的行医者,但仍到唐存宝处进行长时间的治疗,延误了治疗时机,其自身也存在相应的过错。同时,根据医院的记录,杨女士曾到其他私人诊所或民间医生处治疗,且存在其他疾病,在此情况下也不能完全排除有其他因素共同导致她加速死亡的可能性,故在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及双方的举证责任后, 良庆区人民法院酌情认定唐存宝对杨女士的死亡承担30%的赔偿责任,向杨女士的家属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2966.08元,同时退还医药费808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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