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柳江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原柳江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原副主任岑典航涉嫌受贿罪一案。该案采用“互联网+法庭”模式远程视频开庭。
公诉机关指控
2010年,时任柳江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10月更名为柳州市柳江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房改办)副主任的被告人岑典航,向广西某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提出,由岑典航推荐来房改办办理业务的单位、群众到评估公司办理房产评估业务,朱某按照个人评估费的60%、单位评估费的70%返点给岑典航,朱某表示同意。后岑典航自己或安排房改办工作人员,在有单位、群众需要对房产进行评估时,推荐他们去评估公司办理房屋评估业务。
2010年至2017年期间,岑典航多次将统计好的涉及评估公司评估业务数据交给朱某,朱某经核实后按两人约定好的比例将评估费回扣支付给岑典航,岑典航收受朱某给予的评估费回扣共计147.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岑典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147.2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岑典航受贿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相关证据。岑典航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岑典航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真诚悔罪。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