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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南宁一男子断供后,开发商上门换锁还扣押私人物品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记者:经小飞 文/图

南宁的杨先生以合作建房为名,购买了清川商贸城的一套三产房,交了首付后,剩下的钱以前妻的名义向开发商贷款,房子一直是他与孩子居住,因断供,开发商和物管换锁收回房屋,房内的冰箱、衣物等个人物品被扣押一直不退还。杨先生报警后,民警让他跟开发商和小区物管协商。

杨先生告诉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今年11月11日傍晚,孩子放学回家发现打不开家门,他赶回青川商贸城,发现家里门锁被换了,阳台上的衣服也被人收走了。他以为家里进了窃贼,报警后,警察让他跟开发商和小区物管联系。

▲房间内的个人物品被清走。

杨先生居住的这套三产房,总价46万元,付了23万元首付,剩余的23万元向开发商广西恒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宸公司”)贷款,房屋登记在前妻和儿子的名下,由他来还月供,几个月前因经济紧张断了供。杨先生说,他多次找到清川商贸城物业和恒宸公司,对方找各种理由不给,要求他前妻签字,但因前妻在外地要上班,没办法来南宁。个人衣物等日常用品拿不回,对他与孩子的生活造成了影响。

11月14日,记者跟恒宸公司进行了联系,有关工作人员称,该房屋已断供一段时间,公司在清理房屋前,在门口贴了通知,还通知到了杨先生,但对方一直不配合。为了减少损失收回房屋,公司才换锁清空房屋。关于个人物品的问题,公司已有相关负责人在协调处理此事。

11月16日,经记者沟通后,杨先生已从小区物管处领回部分衣服,其他冰箱、床等大件物品,开发商仍要求等其前妻到南宁签字后再领取。

对此,南国法援麦鹰雄律师说,杨先生断供跟开发商和物管扣押个人物品,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只有法院依据经过判决或裁定的法律文书,才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除非双方此前有约定,否则开发商和物管的行为已侵害了当事人的个人财产权,当事人可要求对方退还,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还可到法院起诉。如因此损害了物品,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扣押物品方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麦鹰雄律师说,杨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合作建房协议虽然名为合作协议,但实际上是房屋买卖合同,双方是无效合作建房协议。个人购买这样的三产房一定要慎重,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和纠纷会面临难维权的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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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梁冰欣 邱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