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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费用断缴→补缴,南宁一市民十几万元医疗费用仍无法报销……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记者:刘冬莲

南宁市民黄先生最近非常苦恼——他的妻子生前住院花费了40.9万余元医疗费,结账时发现她住院期间有一个月的医保费用断缴,补缴后该月18.9万元医疗费仍未获医保结算报销。近日,黄先生为了挽回损失多处奔走,最终向南国早报求助。

因医保断缴,估计少获报销12万多元

黄先生称,他的妻子谢女士生前在南宁市一家建材公司上班,今年2月因病住院治疗至4月26日,其间产生医疗费40.9万余元。

结账时,黄先生发现妻子住院期间医保有断缴情况影响了医保报销,他找到上述建材公司。该公司称生意不景气、资金紧缺致使员工医保费断缴,随后补缴了相关医保费用。此后,谢女士2月、4月的住院医疗费按月进行了结算报销,但3月份的18.9万元费用一直未通过系统的报销审核。

谢女士2月、4月的住院医疗费共计22万余元,最终获医保基金报销16万余元。黄先生认为,3月份的医保费已补缴,应当获得报销。据他推算,3月份的医疗费如果能正常报销,报销金额估计有12万多元。

▲3月份谢女士未获医保结算报销金额18.9万余元。本文图片均由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刘冬莲摄

医保当月未缴费致报销失败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就此事联系南宁市医疗保障局。该局表示,经查医保系统,谢女士2019年4月—2022年9月在南宁市一建材公司参保缴费。谢女士及其所在单位,2022年2月的医保费用于2月26日缴纳,3月的医保费用于6月10日缴纳,4月的医保费用于4月22日缴纳。

根据《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4〕6号)第八章第三十条(一)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当月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当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该单位未按时足额为参保人缴纳2022年3月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而是在6月10日缴纳,因此该参保人员2022年3月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20年11月起,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含生育保险费用)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谢女士所任职的公司在3月份扣款缴费时段一直处于余额不足状态导致扣款失败。

▲谢女士生前住院的医疗费结算情况。

律师:用人单位应负全部责任

11月11日,记者联系谢女士生前所在的建材公司未果。南国法援公益律师麦鹰雄表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谢女士在住院期间未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该按时足额为谢女士缴纳包括基本医保费在内的社保费用。

麦鹰雄律师说,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谢女士3月份的医疗费未获报销,建材公司负有全部责任。黄先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主张由建材公司赔偿18.9万元中本应获得医保报销的部分。

黄先生表示,他将进一步梳理有关情况,先与妻子生前所在公司沟通,再决定下一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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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戴昕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