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打伤同事,男子林某要赔偿3000元,可他不肯赔偿,双方闹上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近日,在法庭上,林某同意赔偿,但他拿出3000多张破旧的一元纸币支付赔偿款。对于林某的行为,法官予以训诫。林某最终通过支付宝支付了赔偿款。
林某与邱某是同事,双方在工作中产生矛盾,林某将邱某打伤,经派出所调解后,林某写下欠条,承诺向邱某支付赔偿金3000元。但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后,林某未能还款,邱某诉至法院,要求林某支付损失费3000元。
考虑到该案基本事实清楚、争议小,双方又是同事关系,为有效地化解矛盾,审判员在庭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庭上,在法官询问林某是否愿意调解时,林某当即同意调解,并拿出事先准备好的3000多元的一元纸币,准备支付给邱某。
3000多元的一元纸币不仅难以清点,并且不少已经破损。林某特意兑换出3000多元的一元纸币支付赔偿款,该行为不仅不利于双方矛盾的化解,也是对法庭的藐视。
为维护法庭秩序,树立司法权威,法官对林某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进行了训诫,并要求他采用电子支付或100元面值现金的方式支付欠款,否则将对其给予一万元罚款。最后,林某当庭向邱某的支付宝转账支付3025元。
主办该案的蒋法官表示,司法权威不可侵犯,法庭秩序不容扰乱。当事人参加庭审活动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有权对扰乱法庭秩序的单位与个人做出警告、训诫、罚款等决定,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处以司法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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