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入职南宁一家公司几个月后,公司以未按规定请假为由罚了他400元。此后,公司又以他技术不好、开车油耗高等为由将其辞退。黄某认为自己是无故被辞退,双方最终对簿公堂。日前,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对该案做出判决。
2020年4月,黄某与南宁某公司签订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随后被安排至生产部门当铲车司机。2020年9月,公司以黄某不按规定请假为由,对其罚款400元。同年12月,公司向黄某出示《告知书》,告知双方劳动关系截止到2020年11月30日,并要求他在3天内办理离职手续。
莫名其妙被辞退,黄某很不服气。2021年4月,黄某申请劳动仲裁。该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遂起诉至南宁市江南区法院。
该公司在法庭上称,2020年9月,黄某不按公司规定请假,扰乱了公司正常排班秩序。同时,黄某开车技术欠缺、油耗高,公司做出岗位调整以后,其拒不接受调整,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由此,该公司才决定和他解除劳动合同。
对此,黄某称2020年9月1日及9月2日确实因事回家,但已通过电话请假,而11月没有存在旷工行为,在考勤记录表中并没有他的签字。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油耗过高而非旷工,公司应向他支付赔偿金。
法院认为,某公司以黄某不按规定请假为由对其罚款400元,但未能提交证据证明黄某此次请假违反了《员工手册》的规定,亦未能证明黄某请假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故该笔罚款没有法律依据。
某公司以黄某工作表现不符合公司要求为由对其进行调岗,但提交的证据又不足以证明铲车油耗过高是黄某的原因造成,故该公司解除与黄某的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因此法院遂作出判决:该公司应向黄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双倍赔偿金8383.76元,并退还被克扣的工资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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