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是指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南宁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自愿使用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缴存余额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业务,包括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和对冲提前还贷业务。11月1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对冲规定)正式执行,有效期5年,让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还款方面省心省事了。针对职工对冲规定的一些疑点,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问:什么情况下,可办理对冲还贷业务?
答:三种情况可办理。一是申请贷款时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贷款发放后于第一个还款日开始每月自动对冲。二是目前正在偿还贷款时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审批通过后于下一个还款日开始每月自动对冲。三是提前还款时办理对冲提前还贷业务,可办理对冲提前还贷部分或全部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审批通过后当日自动对冲。
问:按月对冲还贷扣款顺序如何安排?
答:举个例子,张先生和李女士是夫妻关系并于2020年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张先生为借款人,李女士为共同借款人。办理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后,系统将先扣除张先生的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如张先生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全部月还款额的,系统将继续扣除李女士的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如李女士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仍不足以偿还全部月还款额的,系统将扣除张先生的公积金贷款还款银行卡账户,直至扣足月还款额为止。
按月对冲还贷业务的月还款应按以下顺序依次执行扣款,扣款账户余额不足时自动往下顺延:一是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二是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三是参与共同还款的非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四是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还款银行账户。上述扣款顺序执行完后仍有未还月还款额的,按逾期处理。
问:什么情况下,非借款人可以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
答: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参与共同还款的非借款人,可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参与共同还款的非借款人包括借款人的配偶、直系亲属。例如黄女士是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当初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未婚,现黄女士的丈夫王先生也是南宁公积金中心的缴存职工,他也可办理该笔公积金贷款的按月对冲还款业务。
问:如何停止按月对冲还贷业务?
答:申请人办理停止按月对冲还贷业务的,需签订《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业务解除协议》,并通过微信个人网厅线上办理或持身份证原件到南宁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现场办理。如有参与共同还款的非借款人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的,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不能单独办理停止按月对冲还贷业务。
问: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后,是否无需再关注自己的还款账户?
答:对冲还贷业务属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的补充方式,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应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并保持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和还款银行账户资金余额的持续关注,以避免发生贷款逾期。如对冲还贷未成功,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应及时通过其他方式偿还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未采取其他方式还款的,由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贷款逾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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