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黑龙江的胡女士在南宁市公安局南湖派出所交验材料,顺利为自己的孩子申领首次居民身份证。据悉,11月1日起,自治区公安厅在南宁、柳州、桂林、北海市所有居民身份证受理窗口开展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
按照以往规定,居民申领首次居民身份证的,需回户籍地办理。今年11月1日起,南宁、柳州、桂林、北海市所有居民身份证受理窗口进行试点,申请人只需在居住地申请,户籍地和居住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不用再返回户籍地办理。
11月2日上午,在南宁市公安局南湖派出所内,胡女士告诉记者,此前她一直想为自己未成年的孩子办理身份证,但需在户籍地黑龙江和居住地广西南宁来回跑,会耗费不少路费和时间成本,极为不便。“今天只用十多分钟就办好了,过段时间再来领就行。”胡女士说,得益于这项新政策,自己省时省力又省钱。
自治区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刘毅介绍,截至目前,广西已开通20个省(市、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具体有:内蒙古、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重庆、贵州、四川、辽宁、西藏、云南、甘肃、湖北、江苏、海南、浙江。这些省份的户籍居民可以向南宁、柳州、桂林、北海市居民身份证受理窗口(户籍派出所、政务大厅公安窗口)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无需返回户籍地办理。
12月1日起,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将在全区全面铺开。
业务便民提醒
一、所需材料
1.年满16周岁公民,本人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窗口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的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2.未满16周岁公民,在监护人陪同下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的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申请人户口与父(母)户口在同一户的,交验居民户口簿;
●申请人户口与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户,出生医学证明能够体现监护关系的,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人户口与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户,且出生医学证明不能体现监护关系的,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或收养登记证。
二、受理流程
受理地公安机关核验申请材料,并现场采集申请人的人像、指纹信息(未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证的,须拍照留存与监护人同框的图像信息)。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可确认申请人身份信息准确无误的,于5个工作日内审核签发。对申请人身份信息存疑,经核查仍难以确认身份的,申请人需回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居民身份证。
三、工本费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无需缴纳工本费。
四、证件领取
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居民身份证,现场核验证件信息,比对指纹信息,并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委托亲属到受理点代为领取的,代领人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领证回执和书面委托书,并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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