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博白县警方依法查处一批未严格执行“五必须”规定等法规、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旅馆宾馆,2名旅馆老板被依法拘留,涉案旅馆宾馆被依法取缔关停、或处以停业整顿和罚款。以下是被依法查处的部分旅馆宾馆:
2022年10月18日,刘某在凤山镇经营的某某旅馆因违反“五必须”规定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等违规违法,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关停、处以罚款1000元,刘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2022年10月20日,曾某在文地镇文龙C区经营的“博白县文地镇某荣商务宾馆”因违反“五必须”规定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等违规违法,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关停、处以罚款1000元,曾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2022年10月20日,文地镇“博白县文地镇某原宾馆”因违反“五必须”规定接待未成年人入住,被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处以罚款1000元。
2022年10月19日,博白镇饮马江二路“某龙旅馆”因违反“五必须”规定接待未成年人入住,被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处以罚款10000元。
2022年10月20日,博白镇饮马江二路“某某海旅馆”因违反“五必须”规定接待未成年人入住,被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处以罚款10000元。
公安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围绕宾馆旅馆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查验登记、入住询问、可疑情况报告等重点环节提出“五必须”要求,即宾馆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