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开始正式受理案件。9月30日,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召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法庭受理案件范围及案件受理方式等。
据了解,经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党委批准,同意在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跨区域管辖广西境内涉外民商事案件、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以及国际司法协助案件。9月16日,在第十九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框架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正式挂牌设立。
据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兼南宁国际商事法庭庭长廖少昆介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受理案件范围包括:
●广西范围内的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和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结果的涉外民商事案件的上诉案件;
●广西范围内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以及其他应由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
●广西范围内的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审查案件;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上述涉外民商事案件包括涉东盟成员国、涉《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以及涉其他国家的民商事案件,但不包括海事海商纠纷案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以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据悉,南宁国际商事法庭案件受理方式有两种:当事人可以向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递交立案材料(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吉祥路19号,电话:0771-5485085);也可以登录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广西”或关注“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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