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问:前几个月我被一辆小车撞伤了,交警判对方全责。我出院后向肇事方索赔,肇事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已向肇事方理赔,但肇事方并未将该理赔款支付给我。我还能主张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吗?
韦亮律师解答:依据《保险法》第65条第3款的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肇事方给你方造成损害,如其未对你进行赔偿,保险公司不得向其理赔。现保险公司直接向肇事方支付理赔款的行为存在过错,应对你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值班律师:韦亮 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房屋、土地纠纷、离婚财产分割、追索工程款、交通事故纠纷、公司诉讼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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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周四)值班律师
上午:麦鹰雄 广西尚盟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房屋买卖、房屋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集体收益分配、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151778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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