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梅州市丰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处罚了一起阻碍出警消防车通行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刘某某被依法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9月19日,丰顺县消防救援大队汤坑消防救援站接到一起火灾救援任务。不料,消防车出警行驶途中,却遇到了一辆私家车的阻碍。
通过行车记录仪视频可以看到,行驶在消防车前面的白色轿车一直保持着低速行驶,消防车驾驶员多次鸣笛示意和喊话要求避让,但前方白色轿车仍然无动于衷,甚至还刹车减速。所幸在消防员的努力下,顺利完成了火灾救援任务,未造成人员伤亡。
当天,丰顺县消防救援大队将情况通报至丰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报后,交警大队立即组织城镇中队开展调查,并传唤涉事司机刘某某至城北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刘某某对其阻碍消防车通行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交警部门依法对违法驾驶人刘某某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
警方提醒,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广大驾驶人遇到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需立刻避让,避免造成执行任务车辆通行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