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针对溺水事故、交通事故、极端行为、暴力伤害等6个方面提出了20条措施,力求有效解决当前学生安全面临的实际问题,切实防范化解学生人身安全风险,维护学生生命安全。
在加强溺水事故防范方面,除了常态化开展安全警示教育,严格水域管理和巡查,《若干措施》要求强化学生全时段管理。包括督促家长加强学生离校后的监管;严防学生上课时间私自离校游泳、戏水;成立学生防溺水联防小组,发现同学私自下水或到危险水域玩耍,要马上制止并及时向家长、教师报告等。
在加强交通事故防范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及交通安全应急演练。同时,推动勤务和警力向农村地区倾斜,逐步建立“一村一辅警”制度;开展未成年人违规驾驶电动车、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客车站点、校园周边等重点地区的常态管控,严查违法违规搭载学生行为;因地制宜通过发展专用校车、定制公交等方式,切实满足农村地区学生上下学、寄宿制学校学生集中返家返校等用车需求。
学生心理健康问题近年来愈发得到重视,《若干措施》也明确了加强极端行为防范的一系列要求,提出高校要面向本专科生开设心理健康公共必修课,有条件的高校可开设更具针对性的心理健康选修课;中小学校要将心理健康教育课纳入校本课程;加大对任课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力度;高校要按师生比不低于1:4000比例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且每校至少配备2名;高校每年在新生入校后适时开展全覆盖的心理健康测评等。
加强暴力伤害防范有利于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维护学校的稳定。除了强化校园安全防范标准化建设、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若干措施》提出要定期排查重点管控人员及重点领域纠纷;安排专人巡查卫生间、宿舍、操场等欺凌易发区域,依法依规严肃处置欺凌事件和暴力行为;向学生普及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知识,严防熟人欺骗侵害;落实低年级学生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女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预防性侵害学生学期排查调查制度、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加强校外资助管理,防止学生遭受侵害。
另外,《若干措施》还要求定期组织师生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演练,提升应急自救和互救能力;建立和完善学校周边地质灾害、河流水情监测和巡查制度;定期对教室、学生宿舍、食堂等校舍进行安全检查;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加强灾害预测预警预报,提前向社会特别是受影响的学校发布预警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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