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浦发银行因5项违法行为被罚款933万元人民币,没收违法所得334.69万元人民币。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5项违法行为分别是,违规办理远期结汇业务;违规办理期权交易;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违规办理房产佣金收、结汇业务;结售汇统计数据错报。
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文印发)第四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文印发)第四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4〕29号文印发)第十二条、《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操作指引》(汇发〔2014〕29号文印发)第一部分“内保外贷外汇管理”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四十九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第二十三条。
对此,外汇局上海分局对浦发银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款933万元人民币,没收违法所得334.69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