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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南宁一小区多处违建无人管,有业主质疑“为何只拆我家?”

阅读数:600 发布时间: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梁冰欣 记者:黄乒宾 实习生毛炫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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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35号的融创·清溪府小区一户二楼的业主把露台改造成玻璃房,近日接到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强制拆除决定书。该小区有不少业主改造了露台,但没有接到类似通知,“为何只拆我家露台?”该业主感到不解。

事件:改建露台,收到执法部门强拆通知

该业主告诉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2021年9月,新屋装修时,她发现暴雨时雨水会从户外露台倒灌进卧室,就决定像小区里的其他业主那样,把卧室的屋顶延伸出去覆盖露台,然后用玻璃和铝合金把露台封闭起来,建成一个与卧室相通、浑然一体的玻璃房。

▲业主改造后的露台。受访者供图

▲改造前的露台。受访者供图

2022年7月8日,该业主收到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限期自行拆除,随后又相继收到了《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但她一直没有拆除。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受访者供图

业主不解:为什么不拆别家,只拆我家?

该业主说,她在业主群问了大家,得知唯有她家收到了执法部门的通知。业主群里,楼下邻居指名道姓地指责她家违建,她因此猜测,只拆她家的露台违建,是因为她家被投诉。

“为什么不拆别家,只拆我家呢?执法部门应该不允许这种违建现象出现,出现一个拆一个,这样后面的人也不会跟着前面的去违建。现在却是任由违建,有人投诉的就拆,没人投诉的就不拆。”她说,她感到自己没有得到公平的对待,打算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近日,记者在融创·清溪府小区看到,多名业主将露台改建成与卧室相通的玻璃房;有的业主在楼顶加建阳光房;有的一楼业主在家门前搭建了钢架结构的棚子……仅粗略观察,记者就看到了十多处违建现象。

▲该小区有不少违建现象存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黄乒宾摄

▲该小区违建现象很多。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黄乒宾摄

就该业主的疑问,记者8月17日向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出采访函,但截至9月1日,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没有对此作出回应。

律师说法:先拆哪家视具体情况定

广西桂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见国认为,执法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当然,对于拆除违建也必须一视同仁。不过,违法建设并不是一律拆除,有的可补办规划手续,有的自行局部整改,但对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要拆除,无法拆除的可没收实物或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而执法机关先选择拆除哪一家,可以视具体情况定,有轻重缓急之分。在实践中,执法机关对新生的违法建设查处是最严厉的,因为如不及时查处整改,就会让同一小区更多人效仿,产生蝴蝶效应。执法机关如果遵循法定程序,内容合法,程序正当,先对某一违建采取措施,暂不对另一违建采取措施,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成为违建者以此免除处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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