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女士问:我逛街时,张某突然昏厥摔倒,我打120并随救护车送医,后垫付押金5000元给医院。经抢救,张某转危为安。事后,我要求张某偿还垫付的押金,张某以我是自愿捐款为由拒绝,能这样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你伸出援助之手,构成无因管理,有权请求受益人张某偿还你垫付的医药费。
值班律师:麦鹰雄 151778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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