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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法援丨路人捡走掉落的皮包是否构成犯罪?

阅读数:135 发布时间: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李思叡 记者:经小飞 实习生毛炫懿
看看律师怎么说>>>

雯先生问:7月17日,我与妻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妻子一气之下,拿起装有2800元的皮包砸我,不料扔出了窗外。我正准备下楼捡时,路人欧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路过捡走了皮包。我大喊:“别拿我皮包!”但欧某不予理睬,驾车离开。请问欧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麦鹰雄律师解答: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和第三条规定以及《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九条规定,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或者多次盗窃(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欧某明知是你的皮包仍不予理睬并驾车离开的行为,表明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该皮包的故意,且财物数额较大,因此欧某依法构成盗窃罪。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审查立案侦查。

值班律师:麦鹰雄 

联系电话:151778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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