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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占免费车位超48小时,柳州有人被罚了!金额为……

阅读数:0 发布时间: 来源:南国今报 编辑:戴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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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难、停车乱是当前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为破解停车难,柳州市交警部门根据新实施的《柳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加大力度对长期霸占免费公共车位的行为进行查处。8月10日上午,城中交警大队民警对超48小时停放在免费公共泊位的违法行为开出首张罚单,车主因违停被处以150元罚款。

交警部门根据该路段视频监控取证,这辆白色小客车从8月8日11时到8月10日11时16分,在同一个免费道路停车泊位上持续停放时间已经超过48小时。

8月10日上午,城中交警大队民警来到辖区海关路,依据《柳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对停放在道路免费停车泊位内的一辆车牌为桂BL****的白色小型客车进行了查处。民警依法按照违停查处方式,对车辆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

这是继今年8月1日《柳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开始施行以来,柳州交警按照《条例》规定开出的首张相关罚单。当天,城中交警大队共对两辆确定在同一免费道路停车泊位上持续停放时间超过48小时的车辆,进行了违停查处。

据了解,为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今年6月份以来,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致力于“僵尸车”的集中清查工作,最大限度消除影响交通安全和市容市貌的“顽疾”。

而8月1日施行的《柳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对“僵尸车”的处理有了明确的规定,“在同一免费道路停车泊位上车辆持续停放时间超过四十八小时的,处一百五十元罚款”,属于车行道停车泊位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属于人行道停车泊位上的,由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处罚。

为了真正实现 “还路于民” ,柳州交警在查处方式上除了通过道路监控系统以外,还将结合路面警力巡逻、群众举报等方式开展清查。对于交警现场取证后的车辆,确认其停放泊位超48小时仍未移动的,民警都将依法按照违停查处方式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处罚款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