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问:我家楼上水管破裂,水淹到我家导致家具等受损,但楼上是空房没装修,物管同意赔偿,但只愿意免除我一年水电费和物业费,剩余损失部分由我出,这是否合理合法?
林剑律师解答:漏水对住户产生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与业主交纳水电费、物业费产生的合同纠纷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应混为一谈,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诉讼维权。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如物管公司对服务范围内共用水管管道未尽到维护和管理义务,那么对水管破裂导致当事人的财产受到的损害,物管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水电费和物业费是基于当事人与水电企业及物管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生的给付义务,原则上不能一并处理。你有权拒绝物管公司的抵扣要求。
楼上虽是空房,但业主若未定期察看并及时维护水管设施,在本事件中也有疏于管理之责。如协商未果起诉维权,可考虑将楼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一并列为被告,同时注意保留房屋被泡水的照片等证据,必要时可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如双方对水管破裂原因及损失数额有争议的,可向法院申请,由第三方机构进行相应鉴定。
值班律师:林剑18776717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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