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晚,陆川县马坡镇靖西村一男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搭乘3个孩子驱车10公里准备到玉林市区玩耍,结果被交警查获,面临严厉处罚。
当晚,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四大队在大南路竹美路段开展酒驾醉驾夜查整治行动。一辆二轮摩托车沿大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竹美铁路涵洞前,因驾乘人员(1大3小)都没有佩戴安全头盔被交警拦下。
检查中,交警发现驾驶人麦某(陆川县马坡镇靖西村人,持有C1D有效类驾驶证)还有酒驾的嫌疑。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7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麦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0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本文图片均由交警供图
“小孩放暑假在家无聊,想带他们到玉林市区散散心。”麦某说,事发当晚,他不顾自己喝了一瓶啤酒,便驾驶二轮摩托车搭乘3个孩子(2男1女,最大的12岁,最小的7岁)沿大南路驶往玉林市区。
▲麦某及其驾驶的摩托车。
针对麦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超员、穿拖鞋、不戴安全头盔等4种交通违法行为,交警从安全的角度出发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经过民警的教育,麦某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保证今后一定做到安全、文明行车,对自己和孩子负责。
▲交警对麦某进行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部门依法对麦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一次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对其超员行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一次记3分的处罚;对其穿拖鞋驾驶机动车行为处以100元罚款,驾驶证一次记3分的处罚;对其不戴安全头盔行为处以50元罚款,驾驶证一次记1分的处罚。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酒驾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切勿心存侥幸而导致发生不可逆转的后果。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