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司机在路边等待派单时,一名男子酒后要求搭乘,双方发生争执,男子对网约车司机拳打脚踢,结果被司机持汽车方向盘锁打成重伤二级。网约车司机算不算正当防卫?近日,经南宁市两级法院审理,法院最终认定,司机不属于正当防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半。
▲司机被判故意伤害罪。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何定坚画
2020年1月17日23时许,网约车司机吴某停车在南宁市江南区北海路某小区附近路边等待平台派单。此时,梁某饮酒后要求搭乘吴某的车,后双方因乘车问题产生争执。
争执过程中,梁某殴打、踢踹吴某。被惹火的吴某持汽车方向盘锁连续多次击打梁某头部,造成梁某急性开放性重型颅脑损伤、多发脑挫裂伤、左肱骨外髁骨折等多处损伤。
案发后,吴某主动报警。经法医鉴定,梁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被殴打者反将打人者打成重伤,吴某的代理人认为,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
南宁市江南区法院认为,梁某与被告人吴某有争执后,梁某先动手打吴某,但梁某仅用拳头击打,其侵害程度相对有限,且在案发现场有较多人员流动和车辆往来,吴某面临的不法侵害并不紧迫和严重,其完全可以辨识。
但吴某用汽车方向盘锁持续多次击打梁某头部等人体重要部位,最终致梁某重伤二级,行为已超出了防卫的意图和意志,其目的已不是制止不法侵害,而是出于报复而对梁某进行伤害,属故意伤害犯罪。
由此,法院认为,吴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而吴某自首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被害人梁某先挑起该案的事由,并动手殴打吴某,存在过错。遂法院最终对吴某酌情从轻处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二年半。
吴某不服,上诉至南宁市中级法院。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主办该案的法官告诉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为防止将滥用防卫权的行为认定为防卫行为,202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明确“对于显著轻微的不法侵害,行为人在可以辨识的情况下,直接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进行制止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显著轻微的不法侵害”如何界定?以“暴力”型不法侵害为例,“显著轻微的不法侵害”主要表现为未持械或凶器,直接使用身体对他人施以轻微暴力,如拳打、脚踢、掌掴等,对他人人身未造成伤害或仅造成显著轻微的伤害。因此,在遭受“显著轻微的不法侵害”时,防卫也要把握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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