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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被撞导致停运11天,司机索赔误工费、租金损失!法院这样判

阅读数:27 发布时间: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梁冰欣 记者:经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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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停运损失的纠纷案,判决事故责任方赔偿出租车承包人误工费、停运损失费7000多元。

2020年7月,卢某驾驶的出租车被罗某驾驶的小型越野客车碰撞,交警认定罗某承担全部责任。

卢某的出租车系与廖某一起向一家出租车公司承租的,每天租金160元,被撞导致车辆停运11天。卢某与廖某因此将侵权人罗某诉至青秀区法院,要求罗某承担误工费5510.78元以及租金损失1760元。

青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交警认定罗某负全部责任,法院予以采信。本次事故造成卢某、廖某所驾驶车辆停运维修,无法从事出租车运营工作,故卢某、廖某主张的误工费及租金损失均属于停运损失范畴,应得到支持。

关于租金损失方面,原告在车辆停运期间每日需支付租金160元,因原告车辆的停运时长为11天,故车辆租金损失应计算为1760元。因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罗某赔偿原告卢某、廖某停运期间误工费5510.78元,车辆租金损失1760元,两项共计7270.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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