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疫情输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和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有关规定,对有本土疫情县(市、区、旗)7天内旅居史的返桂来桂人员须提前48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备,在抵桂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告,并根据风险等级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疫情防控要求接受健康管理服务。重点人员排查起始时间为该地确定为高、中、低风险区之日起往前7天,截止时间为当地所有低风险区调整为常态化防控当日。
一、对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的人员,来桂返桂时须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二、对有高风险区7天内旅居史的人员,抵桂后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之日算起。
三、对有中风险区7天内旅居史的人员,抵桂后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之日算起。
四、对有低风险区7天内旅居史的人员,抵桂后3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第1、3天开展核酸检测,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做好健康监测)。
五、建议区外无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返桂来桂人员,抵桂24小时内主动进行1次核酸检测。
六、区内高、中、低风险区人员管理参照区外返桂来桂人员健康管理措施执行,7天内无疫情地区人员持健康码绿码通行。边境8县(市、区)人员跨县(市、区)流动,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行。
七、对故意隐瞒、不按要求报备或拒不配合落实防控措施等造成疫情传播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重点地区来桂返桂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更新至2022年7月8日23时)
一、入境人员
对入境人员严格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 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3天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二、高风险地区
三、中风险地区
四、低风险地区
五、其他人员管理措施
广东、海南等地发生本土疫情,广西疾控发布最新提醒
6月下旬以来,国内局部地区疫情出现反弹。7月9日,广东省新增25例感染者,分布在广州、深圳、茂名等8个市,涉及范围广。其中广州市疫情关联海南省海口市,目前,海口市全域已实行七天临时性管控措施,并对重点区域开始全员核酸检测。截至目前,海南省累计报告8例感染者。为严防疫情输入风险,巩固我区防控成果,广西疾控提醒:
1.请以下人员主动报备。
7月5日以来,有广东省广州市旅居史的人员。
7月3日以来,有广东省茂名市旅居史的人员。
6月30日以来,有海南省海口市旅居史的人员。
请上述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备,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2.合理安排出行。
近期,若非必要,不出境,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出现本土疫情的地区旅行及出差。确需前往的,请务必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和工作单位报备,并做好个人防护;返桂后,应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工作单位报备相关情况,配合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开展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3.做好个人防护。
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群众应做好日常防护不放松,在人员密集场所、密闭公共场所、搭乘公共交通时需正确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坚持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用公筷、常清洁等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配合防控措施。
4.关注家人和自己的健康状况。
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向医生报告发病情况及旅行史、进口物品接触史,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密切关注疫情信息。
密切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疫情信息及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等发布的最新疫情风险等级提醒。
6.加强疫苗接种。
及时、全程接种疫苗是预防和控制疫情的最重要最有效的手段。对于60岁以上老人,接种新冠疫苗对降低重症和死亡率效果显著。建议未接种疫苗或未接种“加强针”的人员,尤其是老年人,如果没有疫苗的绝对禁忌症,建议尽量主动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