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快递协会利用快递电动三轮车统一标识之机,超越权限向4600多辆三轮车收取验车费23万余元。7月10日,南国早报记者从柳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协会因价格违法被罚款10万元,并全部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
2020年1月至2021年7月,柳州市快递协会依据柳州市邮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柳州市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规范管理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中“统一外观标识和编码原则”的要求,利用受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管理协会会员企业快递电动三轮车统一标识之机,除收取会员企业从事营运的电动三轮车辆标识牌成本费用外,还超越权限设置验车费项目,按50元/辆/年的收费标准收取会员企业用于从事快递业务的电动三轮车验车费,收费数量4654辆,共计收取验车费232700元。
▲柳州的快递车辆被违法收取验车费。柳州市市场监管局供图
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严禁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收取费用等行为”;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中也明确规定:“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未经批准,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利用法定职责增设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柳州市市场监管局认为,柳州市快递协会凭借其在行业中的特殊地位和影响力,依托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事项,超出其职责权限范围收取标识牌成本以外的三轮车验车费用,加重了相关企业的负担。上述行为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违反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属于乱收费行为,该局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将违规收取的232700元全部退还给缴费企业。
据了解,这是自柳州市开展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治理以来,市场监管部门查办的首件行政处罚案件,也是首次适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行处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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