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凤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河池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河池市金城江区委原书记覃生贤涉嫌犯受贿罪、贪污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至2021年,被告人覃生贤利用担任天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中共天峨县委组织部部长、中共天峨县委副书记、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河池市金城江区委员会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莫某、覃某、卢某等十六人在工程项目、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上述人员给予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06.43万元。
2013年至2015年,被告人覃生贤利用担任金城江区长职务上的便利,以易地修路为由,授意金城江区交通运输局原局长何某华(另案处理),通过虚报工程量的方式,虚增金城江区吉腰粮库至同进公路工程款63. 625万元,让工程老板莫某 (另案处理)领取该款后共同占有并由覃生贤掌控。
被告人覃生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006. 433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非法侵吞公共财产63.62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覃生贤当庭表示认罪伏法,接受法院的审判。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