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在南宁市兴宁区虎邱村内,12家临时性具有经营性质的村(居)民自建房改建为仓库的场所,被依法采取停止使用强制措施。
▲消防人员正对店铺进行检查。
6月29日上午,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组织城区政法委、公安、应急、消防、住建、两违办等部门,开展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行动中发现,明秀东路虎邱村12家临时性具有经营性质的村(居)民自建房改建成仓库,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被依法采取停止使用强制措施。
据了解,此次检查的场所属于在村民集体用地上自行建设,并用于经营、仓储的房屋建筑。5个大仓库由12户经营户承租,总建筑面积约12000平方米,是典型的临时性具有经营性质的村(居)民自建房。
▲仓库里的消防设施不合格。
记者在现场看到,这些仓库由红砖搭建,顶部用铁架支撑,覆盖彩钢板遮蔽。仓库间用木板、铁皮等做了简单间隔,有的内部还用木板搭建阁楼。仓库内有便盆、瓷砖、水槽等建材,包装在纸箱内垒高叠放。产品拆开后剩下的纸箱和打包带随意丢弃在仓库门口,阻碍人员进出。
▲仓库内到处都是纸箱,有一定安全隐患。
兴宁区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员刘东晓介绍,检查场所存在多个消防隐患,如室外消火栓管网无水,与周边民用建筑防火间距不足,使用易燃可燃木板搭建阁楼,部分电气线路未按标准进行敷设等。
▲消防水管打开后,居然没有水流出。
消防监督员现场指导整改隐患36处,并对12家未能及时消除隐患并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场所,消防监督员依法采取停止使用强制措施。
▲工作人员正在教育、处罚违规仓库租赁者。
陈先生是仓库承租人之一,他表示已租用仓库多年,今年4月消防来检查,租户们整改了一部分,但没能完全达标。他此前在消防监督员的动员下,已经为仓库寻好新址,之后会把货物搬出撤离,“安全第一,这也是为我们好”。
据介绍,此次对临时性具有经营性质村(居)民自建房改建为仓库的场所依法实施停止使用强制措施是广西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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