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南宁市青秀区旺南花园小区业主蒙先生向南国早报客户端反映称,为了出租房子省心,他于去年将房屋托管给一家房屋租赁公司出租。今年6月2日,蒙先生与该公司协商并签订相关房屋租赁解除协议,但对于约定结清的租金和租户押金,该公司逾期未付,蒙先生多次催讨也没有进展。
6月20日上午,蒙先生告诉记者,去年7月,他与广西桂租馨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出租委托合同》,将小区里的一套房屋租给了该公司,租赁期5年。今年5月30日,蒙先生突然接到托管公司人员的电话,对方表示公司资金周转遇到困难,主动提出要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6月2日,蒙先生与该公司协商解除合同并签订相关的解除协议。解除协议中显示,托管公司应付给蒙先生租金和租客押金、租金在内的共8890元,约定预留给托管公司10天工作时间进行办理。“当时,我们包括租客在内,为了尽快解决问题,同意由托管公司付给我租金,我来安置另外两名租客,托管公司之前收的押金和租金一并转给我。”过了约定时间,对方未能及时转款,之前对接的两名租房管家也先后离职。
▲托管公司办公室大门上张贴了一张调查通知书。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蒋文跃摄
20日,记者通过租户了解到,蒙先生将房屋租给托管公司后,租户通过租房平台找到该房源,租户与托管公司以电子合同形式签订了租房协议。“按照协议,我租的房屋在今年7月到期,前几天我意外从房东蒙先生处得知了其与托管公司解约的消息。”租户徐女士受访时表示,她想继续在此租住,希望房东与托管公司能处理好双方的问题。
随后,记者来到广西桂租馨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办公点,发现办公室大门紧闭,里面的办公物品已经搬空。大门上张贴着一张盖有“南宁市住建局房屋交易管理”公章的调查(询问)通知书。通知书称,因该公司投诉案件较为突出,要求该公司配合相关部门调查。
当日,记者辗转联系了广西桂租馨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汪先生,他表示,公司已搬到五象的办公点办公。就蒙先生要求的租金和租户押金,汪先生说会帮助跟进处理,公司不会拖着不给,但他也未给出具体的给付时间。
蒙先生最后表示,既然双方无法协商出具体的费用给付时间,下一步他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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