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超过预产期,产妇到医院待产,8天后顺产下一名男婴。男婴却因窒息没有自主呼吸、有多种疾病,家属遂放弃治疗。男婴死亡后未做尸检,一年多后,其父母将医院告上法院。没有死因鉴定,医疗责任如何理清?近日,百色那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医疗纠纷。
产妇超过预产期到医院待产
产下的男婴出现重度窒息
2019年9月27日下午,那坡县23岁的关女士,因为超过预产期6天,没有产征,便到那坡县人民医院产科住院待产。医生诊断,关女士的胎心监测发育好,具备顺产的条件,让她继续自然待产。
同年10月4日,医生考虑到关女士妊娠41周还没有动静,继续妊娠有过期妊娠,胎盘功能老化致胎儿窘迫、胎死等风险,遂开始静滴催产素。
次日中午12时30分许,关女士出现生产的征兆。
12个小时后,2019年10月6日0时40分,关女士顺产下一男婴,取名为国庆。然而,小国庆出生时出现窒息、不哭,四肢无力、神志不清,无自主呼吸等症状,被诊断为呼吸衰竭、新生儿吸入性肺炎、缺氧缺血性脑病等。
经过一番内心的挣扎,当年10月7日23时56分,关女士的丈夫选择了放弃治疗。次日,出生仅两天多的小国庆死亡。
男婴死因不明
申请司法鉴定遇难题
“在医院的所有检查都正常,孩子出生却因窒息最终死亡,怎么都想不通。”6月15日,关女士在接受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电话采访时说,事发时,他们也不懂维权,所以并未做尸检确认孩子的死因,但内心对医院的治疗一直有疑惑。
2021年4月初,关女士和丈夫将那坡县人民医院告到那坡县人民法院。
关女士认为,在她分娩过程中,医院对她实施的诊疗行为存在多处明显错误,造成儿子小国庆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鉴定报告截图。
医疗纠纷案件中对医院有无过错责任,需要通过司法鉴定才能认定。代理该案的覃茂江律师告诉记者,小国庆的死因不明,又没有做尸检报告,且是家属主动放弃治疗,他们向法院申请做司法鉴定,委托在法院备案的专业机构鉴定,竟因为没有尸检报告,均不被受理。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法院备案的专业机构不能完成委托鉴定事项,可以从全国范围选定鉴定机构。最终,经原被告双方抽签,选定北京的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作为该案的司法鉴定机构。
医院医疗行为有过错
被判承担七成责任
经过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听证、会诊,2022年4月6日,该鉴定研究所作出鉴定结论:
●那坡县人民医院在关女士分娩过程中,未能对胎儿宫内窘迫予以早期识别、及时诊断和积极处理,医疗行为存在过错;
●医方的医疗过错行为与新生儿窒息、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考虑医方的医疗过错行为在新生儿窒息、死亡后果中的原因力定为主要因素较为适宜。
今年4月18日,那坡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对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的鉴定结论,那坡县人民医院无异议,但对应承担的赔偿比例有异议。
法院认为,关女士因怀孕到那坡县人民医院进行孕期保健检查及待产分娩,依据鉴定报告,在关女士分娩过程中,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综合考虑患者病情的紧急程度、个体差异,当地的医疗水平,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资质等因素,法院酌定医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同时,关女士的各项损失为77.9万余元。
今年5月初,法院判决,那坡县人民医院赔偿关女士夫妇各项损失56.5万余元,其中2万元精神损失费。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6月15日,男婴父母已收到医院支付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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