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获悉,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对全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整治,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力争到2025年6月底前,在3年左右完成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
当前,广西多地正在对经营性自建房开展集中排查,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
经鉴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立即停止经营,分类实施整治;整治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停止经营、分类整治、验收、恢复经营等各项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
如何推动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自治区住建厅村镇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不分城市农村,不漏一楼一户,不留死角盲区。
据介绍,广西将建立“一栋一册”整治台账,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按“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整治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建立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栋、验收一栋、销号一栋。
对鉴定为危房的自建房,尽可能采用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性措施实施整治;对一般性隐患,立查立改;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但尚无倒塌风险的自建房,通过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此外,对于3层及以上的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
记者了解到,截至6月2日,全区累计排查经营性自建房340238栋,确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12329栋,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的经营性自建房3848栋。
今后,广西将通过组织“百千”技术力量下沉一线,加强审批后监管多项举措,推动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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