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号有特色

南国早报

ngzbnews

南国微生活

nanguowei

南国小记者

ngxiaojizhe

车广西

ngzbqczk

南国法援丨微信借款记录可以当作起诉证据吗?

阅读数:0 发布时间: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农诗祺(见习) 记者:石慧琼
点击查看

韦先生问:我通过微信借款给朋友1600元,对方答应今年5月份还清,但是没还,我可以将这些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起诉他还债吗?

胡海宁律师解答:可以。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写明,“证据包括:(五)电子数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第十四条写明,“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值班律师:胡海宁15107818802

5月19日(周四)值班律师

上午 麦鹰雄 广西尚盟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房屋买卖、房屋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集体收益分配、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15177820628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