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通过开展精准摸排动态管理、优先保障稳岗就业帮扶、加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力度、落实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政策等重点工作,确保全区脱贫人口务工规模不低于268.21万人。
在优先保障稳岗就业帮扶方面,深化粤桂劳务协作,健全区内劳务协作机制,加强就业帮扶车间建设和农民工创业园建设。统筹开展“10+N”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大“点对点”送工服务力度和密度,加强劳动权益维护。对企业或社会组织招用脱贫劳动力,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按照每年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带动就业补贴。
加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力度,优先储备劳务报酬比例高、带动当地群众务工人数多、政府组织群众务工能力强的项目。优先支持围绕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建设,组织带动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就业多、有效提升完善安置点设施水平的项目。开展以工代赈创新试点,增加脱贫人口就业岗位。
开展“雨露计划+”行动,支持脱贫家庭子女参加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助;对参加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的脱贫人口,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助。做好“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促进毕业生实现稳定就业增收。
在落实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政策方面,对在本县域内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合法经营主体就业的脱贫人口,给予每人每月200至5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劳务补助。
在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方面,构建“培训+就业”模式,围绕企业、就业帮扶车间等用工需求,大力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促进脱贫劳动力等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组织技工院校积极做好44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参照县和8000人以上大型易地搬迁安置区实施脱贫劳动力职业技能帮扶。调动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积极性,做好岗位推荐和技能培训的衔接,为参加培训人员推荐就业岗位不少于3次。按规定落实补贴。
此外,对自主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脱贫人口,适当安排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最高可按每人每年8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补助标准可提高到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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