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女士问:今年5月,我向董某提出分手,但董某不同意。提出分手后,我认识了新的男朋友马某,董某因此怀恨在心,在网上编造我与他谈恋爱期间堕胎的虚假事实,谣言在网上流传,我的精神受到很大伤害。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麦鹰雄律师解答: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
董某在网上编造你与他在谈恋爱期间已经堕过胎的虚假事实,属于诽谤行为,已经侵犯了你的名誉权。
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董某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害费。
值班律师:麦鹰雄151778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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