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王斯
在一起未成年人欺凌案件中,6名未成年人纠集在一起殴打、侮辱一名未成年人。其中,3名未成年人因不满16周岁,未被追究相关责任。在“六一”儿童节前夕,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向相关部门发出3份《司法建议书》,共同协作,加强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管教。
近日,南宁兴宁区法院在审结的一起未成年人欺凌案件中,涉案的6名未成年人纠集在一起,殴打、侮辱一名未成年人。其中,3名未成年人因已年满16周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判处三至四年有期徒刑;而另外3名未成年人因不满16周岁,未被追究相关责任。
法院认为,这3名未成年人虽因年龄问题未受到刑事处罚,但其违法行为性质恶劣,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其彻底认识错误,恐有再次违法犯罪的风险。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兴宁区法院遂分别向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大化瑶族自治县某中学发出《司法建议书》。
▲法院发出3份《司法建议书》。法院供图
在给南宁兴宁公安分局的《司法建议书》中,法院建议,对3名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研究处理,并责令其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对子女进行严加管教;建议针对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处理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形成长期有效的处置机制和措施,并在处理具体案件时严格落实。
在给教育部门的《司法建议书》中,法院建议核实其中两名未成年人是否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并根据调查情况及时进行处置,必要时可会同公安机关决定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建议及时了解这两名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情况,对其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同时,建议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学生欺凌防控制度,指导学校完善学生欺凌发现和处置的工作流程,严格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学生欺凌行为的各种隐患,等等。
在给大化瑶族自治县某中学发出的《司法建议书》中,法院建议核实其中一名未成年人是否为在校学生以及在校的表现情况,并根据调查情况对其违法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建议加强与该名未成年人家长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掌握该名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情况,并对该名未成年人家长进行专门家庭教育指导;建议对学校校园欺凌现象进行摸底排查,制定完善对校园欺凌行为的预防、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健全校园欺凌防控制度等等。
据悉,发出《司法建议书》后,法院还将跟进落实情况,与相关部门共同协作,加强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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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诗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