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男子覃某称有口罩货源,且进价0.1元/只。林女士信以为真,陆续给覃某转账18万元。按理覃某应发180万只口罩,但他却无货可发,而是通过其他人找到厂家,以0.3元/只的价格购买49.4万只口罩,发给林女士的客户后失联。林女士报案后,警方认定为经济纠纷,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律师认为,如果林女士不服警方决定,可到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一个口罩只要0.1元
女子转账后被忽悠
2020年,林女士曾做过口罩加工,今年3月16日晚,她在一家菜鸟驿站买水果时,接到一客户打电话称需大量口罩和防护服。正在菜鸟驿站售卖水果的覃某听见后,称自己在海吉星市场做水果批发生意,经常拿水果到菜鸟驿站售卖,林女士以后购买水果可以直接联系他,两人随即加了微信。3月18日,覃某称自己姐夫是一家医疗公司的股东,库存有210万只口罩,还给林女士发了一个独立包装医用外科口罩的视频,称0.1元/只。经林女士打听得知,覃某是自己某位朋友的妹妹的男朋友,所以她相信了。
覃某希望林女士付全款把货全订下来,但她钱不够,便叫覃某等她询问其他客户是否要货。有客户表示要货,她就通过微信和支付宝共给覃某转了10万元,购买100万只口罩,还将多个客户地址等信息提供给了覃某,其中有几位客户收到了口罩,共49.4万只。剩下的50多万只,覃某称他姐夫的医疗公司周末不上班,只能周一再发货。
3月21日,覃某并未发货且找了理由推辞。但又有客户找到林女士需要大批量口罩,林女士问覃某能否先付定金,等客户给她付钱后再结清尾款,覃某说可以,于是她又陆续给覃某转了8万元,且要求覃某当天必须出货。覃某给她提供一个装货地址,约好次日凌晨2时拉货。但当林女士已请好车时发现,从凌晨1时就开始联系不上覃某。
男子高买低卖口罩
警方定为经济纠纷
林女士根据此前一单快递包裹上的电话号码,联系上发货人阿文,阿文称根本就没有0.1元/只的价格,而是0.3元/只,并且不是覃某找他要的货,而是“菲姐”,而且厂里并没有那么多货,也从未说3月22日凌晨2时可以拉货。“菲姐”则称是覃某叫她帮找人要货,她就找到了同行阿文发货。
林女士觉得自己被骗了,连夜赶到三塘派出所报案。民警录完口供后,她发信息给覃某称已报案,要求覃某退钱。覃某回信息称可退钱,让林女士给他4天时间,结果覃某只给她退回了1.5万元。不久后,办案民警通知她到派出所补录口供,民警问她:“当时嫌疑人覃某是不是说按0.3元一只口罩,购买足够量后再给她返利,然后才相当于0.1元一只。”对于一说法,林女士当场否认。
“我和覃某没签任何协议,所购买口罩的方案都是两人通过微信沟通的,完整的聊天记录里从未提到0.3元一只口罩且返利的内容。”林女士说,约一个月后,三塘派出所民警称此案是经济纠纷,给她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此后,覃某再也没联系林女士。
5月28日0时左右,覃某突然通过微信给林女士发信息,让林女士不要到处举报他,并跟他一起做榴莲生意,只需一个多星期就能把钱赚回。28日、29日,记者多次与覃某联系,但均未收到任何回复。
29日,记者致电发货人阿文,阿文回复信息告诉林女士可让记者直接找“菲姐”。“菲姐”告诉记者,她和覃某是在同一个医疗器械微信群认识的,她给覃某说的口罩出厂价是0.26元/只,然后卖0.3元/只,两人各赚0.02元/只,覃某共给她转了49.4万只口罩的定金及货款,她找到阿文按照覃某提供的地址发货,之后覃某再次找到她,让她先发货自己再付款,她觉得不靠谱,便没同意。清明节期间,覃某称自己爷爷过世,身上没钱,又找她借了3000元。
针对此案,记者致电三塘派出所,接听电话的民警叫找兴宁公安分局,分局有关负责人称此案已定性为经济纠纷。
律师说法:
如果不服警方决定
可去申请立案监督
本报南国法援公益律师赵明堂称,结合本案,覃某收取了货款,自己没有现货,而是通过其他人高价购买其他厂家的货再低卖给林女士,这是亏本生意,现实生活中没有谁会做亏本生意。可见,覃某是有非法占有他人货款的主观目的,其行为具备诈骗罪的几个构成要件,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林女士可到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本报南国法援公益律师韦显瑞则称,根据目前情况来看,覃某自己没有货,但他收到林女士的钱后也进货了,只是货价比他此前所说的贵。林女士报案后,覃某没有失联,配合警方调查,并给林女士退了1.5万元,还称跟林女士协商合作榴莲生意。此外,本案比较单一,如果覃某对多人以高买低卖口罩手段骗钱,那就属于对不特定人进行诈骗。所以,本案暂不能认为覃某有非法占有他人货款的主观目的,从材料看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果林女士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建议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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