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的刘先生在海吉星市场跟兰某发生口角,被对方打成重伤。法院判处兰某刑罚,并赔偿25.5万余元,但兰某未履行赔偿。无收入来源的刘先生家庭陷入困境中。南宁市检察院、江南区检察院及时联合救助,5月25日,刘先生获得7万元司法救助金。
去年11月,刘先生在南宁市江南区海吉星市场停车卸货时,跟兰某发生口角,后兰某故意伤害致刘先生重伤二级。此后,江南区法院判处兰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赔偿刘先生经济损失25.5万余元。但兰某至今未履行赔偿义务,刘先生遭受犯罪侵害致重伤后,左侧手臂及左侧腿部无法正常动弹,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家属长期照顾,也失去收入来源,还需偿还因治疗产生的巨额债务,生活面临急迫困难。刘先生遂向江南区检察院申请司法求助。
该院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经调查发现,刘先生受伤后无法劳动,失去收入来源,治疗花费30余万元,留下巨额债务,且仍急需继续治疗康复。
江南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刘先生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之后,南宁市检察院、江南区检察院及时启动联合救助程序。最终,刘先生获得7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5月25日,江南区检察院举行救助金发放仪式。因刘先生行动不便,由其家人参加。检察官鼓励刘先生家属树立生活信心,积极面对生活,用好司法救助金。刘先生家人对两级检察院的检察官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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