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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丈夫恐吓“见不到明天的太阳”,法院为桂林一女士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阅读数:195 发布时间: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农诗祺(见习) 记者:唐晓燕
目前,王女士已由妇联安置,暂避于救助站。

“晚上我就回桂林把你打残”“我要去你父亲家闹事”……桂林的王女士向丈夫提出离婚后,被恐吓“见不到明天的太阳”。5月13日,桂林市象山区法院收到家暴受害人王女士的求助申请,开通绿色通道,24小时内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目前,王女士已由妇联安置,暂避于救助站。

王女士与丈夫李某婚后育有一子,李某常年在外经商,王女士则负责在家照顾儿子,两人聚少离多。上高中后,儿子因沉迷网络辍学在家,李某因儿子的事频繁与王女士发生争吵,并向她索要近年来自己给的生活费,王女士称钱都用于儿子读书和生活开支,所剩无几。

王女士不堪其扰,向丈夫提出离婚。李某不满,便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进行语言恐吓威胁,给王女士的心理带来极大创伤和恐惧。5月13日下午,王女士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通过法院起诉离婚。

收到王女士的书面申请后,象山区法院立即派人联系当地各部门,调取报警记录等相关证据。经调查,王女士和丈夫产生矛盾多年,桂林市妇联已调解多次,派出所也出具了出警记录。

▲法院的民事裁定书。 象山法院供图

法院认为,王女士正面临家庭暴力的可能和现实危险的情形,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因此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李某骚扰、威胁、跟踪、殴打申请人王女士,裁定即日起6个月内有效,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被申请人李某如违反禁令,将视情节轻重,对其罚款、拘留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避免人身安全保护令成“一纸空裁”,鉴于被申请人李某无法联系,法院同时向双方当事人、当地派出所、居委会、妇联等部门送达裁定书,告知相关部门协助救助、保护申请人的安全。目前,王女士已由妇联安置,暂避于救助站。5月17日,其丈夫已回到桂林,法官正对双方进行调解教育。

法官向记者介绍,在本案中,李某的语言威胁并不是人们通常所认为的“家暴”形式,他没有对王女士实施殴打、残害,导致肉体损伤。但是,法律所认定的家庭暴力并不仅仅包括殴打,言语暴力同样是违法行为。本案是一起因被申请人实施精神暴力行为而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

法官提醒:在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风险时,必须要坚决说“不”,勇敢反抗,积极运用多种渠道,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当事人可向所在地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寻求帮助,也可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并注意收集证据,以此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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