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获得奥林匹克标志使用授权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南宁一房地产开发商在营销中心发布“可领取冰墩墩”的广告及“冰墩墩”形象展示牌。5月13日,南国早报记者从南宁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因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有关规定,该公司被罚款3.3万元。
今年2月16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市民来信投诉,称微信公众号“建发丨南宁五象”发布了名为《双节邂逅礼献今宵于城央高处,礼遇圈层所向》的推广文章,文中含有“2月12-15日,元宵&情人节双节献礼,网红‘冰墩墩’空降五象和悦营销中心,到访即领取冰墩墩……”等内容。
2月17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南宁·五象和悦”营销中心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营销中心前台放置的宣传展架内容含有“建面有好礼 冰墩墩限时领”“2月12日-2月15日到访营销中心转发指定活动朋友圈1则,并定位项目地址即可领取冰墩墩”等字样,会客区右侧营销中心服务台上放置了含有“BEIJING 2022”字样的“冰墩墩”形象展示牌。上述广告内容由南宁兆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该公司现场未能提供奥林匹克标志使用的相关授权及“南宁·五象和悦”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月22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公平交易稽查局对南宁兆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业活动及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奥林匹克标志使用的相关授权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提下,在微信公众号及其经营场所发布“建发·五象和悦”项目宣传内容(包含奥林匹克标志),并赠送来访客户“冰墩墩”钥匙扣兑换券35份。活动期间,该楼盘无销售记录,故本案无违法所得。
南宁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未经许可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业活动及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的行为,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五条第四款的规定,被处罚款3.3万元。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公平交易稽查局局长粟启明表示,“墩墩虽好,用之有道”,通过查办此类案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但可以增强民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可以告诫商家在使用他人作品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导致侵权责任,进而为优化营商环境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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