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先生问:近日,我堂弟开电动自行车被一辆无牌无证的小车碰倒,头部重伤,昏迷不醒,手术费20多万元。堂弟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支付。经交警部门调查,肇事司机姓名不详,也没有购买机动车强制责任险,请问有什么救济办法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因此你堂弟的近亲属可以代理他以书面方式向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垫付手术费,经社会救助基金审核垫付手术费,得以解决救济问题。
值班律师:麦鹰雄151778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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