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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法援丨父亲去世,家属可继承其股东资格吗?

阅读数:0 发布时间: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李思叡(见习) 记者:石慧琼
看看律师怎么说>>>

谢先生问:我父亲去年因病去世,生前是公司股东,拥有20万元股份。经了解,父亲去世时公司章程对是否可以继承股东资格没有明确规定。今年,我和母亲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办理继承股东资格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拒绝,我们可以继承父亲股东资格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的继承未作禁止性规定,你们作为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

值班律师 麦鹰雄15177820628、赵明堂18275765980

4月27日(周三)值班律师

上午/下午 赵明堂 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 擅长保险纠纷、执行纠纷、合同纠纷及上诉申诉案件。18275765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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