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公安部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实施,其中对私家车在高速公路上超速处罚有新规,对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下不计分。然而,一些车主却以为这是对高速公路上超速违法行为“松绑”。连日来,广西高速交警部门在高速公路上查处多辆超速的私家车,时速高达146km/h至188km/h不等。
4月17日上午,广西高速交警五大队指挥中心测速设备抓拍到一辆车牌号桂A黑色宝马小轿车,在行经至G72泉南高速柳州往南宁方向1459km+620m处时时速高达188km/h,超速50%以上未达60%。涉事司机梁先生被民警拦下。民警对他进行批评教育,给予罚款1000元,记12分,并扣留驾驶证的处罚。
无独有偶。4月25日上午,陈女士驾驶一辆桂A的路虎越野车驾行驶至G72泉南高速柳州往南宁方向1459+620m处,被路段区间测速仪拍摄到当时行驶时速达到146km/h。待该车行驶至南宁东收费站后,广西高速交警支队五大队民警将车拦下来。民警对陈女士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处罚。
▲超速的路虎越野车被交警拦下来处罚。广西高速交警五大队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了解到,新规实施后,不少司机以为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违法行为“松绑”,频频出现超速违法行为。从4月1日起至4月26日,该大队一共查处84辆超速20%以上的车。
▲私家车在高速公路超速处罚情况表。广西高速交警五大队
广西高速交警部门提醒,虽然新规对时速不超过20%不计分,但是“十次事故九次快”,道路限速是根据道路的人车流量、道路状况等情况经过科学计算设置的,而在超速情况下,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因此,司机一定要注意观察路段的限速标志及路面限速提示牌,不要超速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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