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南宁14岁少年小明偷开父母的电动自行车外出撞伤了人,其父母称知道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不能骑电动自行车上路,但无奈管不住小明。最终,小明的父母赔偿医药费后,还于今年4月22日收到了南宁市江南区法院法官发出的《家庭教育令》。
▲法官向小明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法院供图
2021年8月30日,14岁的小明骑着两轮电动自行车上路,撞上了同向骑车的覃某,造成覃某受伤。事故发生后,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覃某自费治疗后,于今年3月将小明及其父母诉至南宁市江南区法院,要求赔偿自己医药费等经济损失。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小明的父母表示,他们知道小明未满16周岁,不能在公共道路上骑行电动自行车,并已经对其进行了相关教育,但小明仍然偷偷骑车出去,无法管教。
主办法官李珊认为,小明的父母未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发现问题后仅仅口头说教,对孩子的不法行为未进行有效预防和制止,导致该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法官向小明的父母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他们于2022年5月15日前到南宁市江南区南建社区“青空间”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青年之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同时,小明的父母还需向覃某赔偿医药费等费用。
▲小明父母接收到的《家庭教育令》文件。法院供图
李珊法官表示,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是为了使家长能够认识到家庭教育已经从家事上升到国事的高度,希望家长能够正确履行监护职责,避免未成年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同时也保障未成年人自身权益不受侵害,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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