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难免要花钱,在相恋的两年里,南宁的刘先生为女朋友王女士花费不少。可令人意外的是,就在与王女士恋爱期间,刘先生却悄悄与前妻复婚了!王女士得知这一情况后选择了分手。分手后,刘先生以不当得利为由,将王女士及她的父母告上法院,要求返还恋爱期间花费的19万余元。
▲昔日恋人“翻脸”。
50岁的刘先生此前离过婚,2017年6月,他与小他几岁的王女士谈起了恋爱。同年11月,王女士的父亲因病住院,她用刘先生给的两张信用卡缴纳了43938.3元的医疗费。此后,刘先生又给王女士转账8.95万元,用于王女士父亲的住院费用。两人交往期间,刘先生还先后向王女士转账1.7万元用于日常开销。
就在王女士以为找到后半生的依靠时,2019年下半年,她却接到刘先生妻子打来的电话。原来,早在2018年3月16日,刘先生就已经与前妻复婚了。莫名“被小三”,王女士果断选择了与刘先生分手。
不料,两人分手后不久,刘先生却要求王女士归还其在恋爱期间为她花的19万余元。遭到拒绝后,刘先生将王女士及她的父母告上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现实生活中情侣相互赠与财务或互相资助大额支出,属于加深感情的正常现象。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类似赠与财物(或资助)行为,应属赠与法律关系。2017年至2019年上半年期间,刘先生与王女士属于情侣关系,刘先生代王女士付款或向王女士转款的行为,符合一般民事主体赠与行为的法律特征,且财产权利已发生转移,该赠与行为合法有效且无法定事由不可撤销。现刘先生要求王女士及其父母返还,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对此,刘先生不服,上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先生属于较高收入人群,该案中涉及的金额没有超出其正常支出水平,应认定属于一般性赠与,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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