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男子何某为了离婚,男声变女声冒充妻子应诉,4月14日,何某“变声”伎俩被法官识破。婚没离成功,何某反而因严重妨碍法院正常诉讼程序,被罚款2000元。
何某和郑某结婚多年,因感情问题,何某想离婚,但郑某不同意。1月24日,何某向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贺街法庭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准许两人离婚。
立案后,法庭干警根据何某提供的电话号码通知郑某应诉,在电话中,该“女子”说话音量极小,在干警确认其身份时,该“女子”确认自己就是郑某。同时,法院以电子方式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该“女子”均用该号码回复收到。
▲法官对何某进行询问。苏玲摄
4月14日,该案开庭,郑某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庭审后,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结婚多年,儿子也已成年,法官没有急于下判,决定联系郑某进行调解,化解双方隔阂。
当承办法官拨通“郑某”电话时,“郑某”总是支支吾吾,法官发现不对劲。经过再三追问,电话中的“郑某”承认自己是原告何某,他向法官解释,电话卡是用他的身份证开设的,之前一直由郑某使用,起诉离婚后,郑某把电话卡还给了他。
法官从何某儿子处联系上了郑某,令人惊讶的是,郑某对接收应诉材料毫不知情,也没有使用过何某提供给法院的电话号码。随后,法官向郑某释明有关法律规定,郑某签收了应诉材料,并表示不同意离婚,希望法院组织调解。
▲何某当场缴纳罚款。苏玲摄
法院依法传唤何某到庭接受询问,在法官连番警示下,何某终于承认他提供的号码一直是自己使用,应诉也是他变声回复的。
原告何某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在起诉时将本人电话号码作为被告郑某的联系方式提供给法院,并冒充郑某接收了法院以电子方式送达的应诉材料,导致本案错误送达。其行为严重妨碍了人民法院的正常诉讼程序,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决定对何某罚款2000元。何某最终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缴纳了罚款。
当天,法院对该案判决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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